金融工具的減值可以轉回嗎
精選回答

金融工具的減值可以轉回。
金融工具減值的賬務處理:
1.減值準備的計提和轉回
借:信用減值損失
貸:貸款損失準備
債權投資減值準備
壞賬準備
合同資產減值準備
租賃應收款減值準備
預計負債(用于貸款承諾及財務擔保合同)
其他綜合收益——信用減值準備(其他債權投資)
轉回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提示】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債務工具),企業(yè)應當在其他綜合收益中確認其損失準備,并將減值損失或利得計入當期損益,且不應減少該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的賬面價值。
2.已發(fā)生信用損失金融資產的核銷
企業(yè)實際發(fā)生信用損失,認定相關金融資產無法收回,經批準予以核銷的,應當根據批準的核銷金額,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等科目,貸記相應的資產科目,如“貸款”“應收賬款”“合同資產”“應收租賃款”等。若核銷金額大于已計提的損失準備,還應按其差額借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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