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證券市場行為_26年注會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同樣屬于證券欺詐行為,操縱證券市場有哪些手段?怎樣認定?東奧為考生梳理了26年預習階段需要掌握的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下文就涉及到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相關內容,各位考生快來預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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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1.基本規(guī)定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影響或者意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yōu)勢、持股優(yōu)勢或者利用信息優(yōu)勢聯合或者連續(xù)買賣;(聯合或連續(xù)買賣式操縱)(2023年案例分析題)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對敲”或者“相對委托”)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洗售操縱”或者“自買自賣操縱”)
(4)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并撤銷申報;(虛假申報操縱)
(5)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蠱惑交易操縱)(2024年、2020年案例分析題)
(6)對證券、發(fā)行人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并進行反向證券交易;(搶先交易操縱)
(7)利用在其他相關市場的活動操縱證券市場;(跨市場操縱)
(8)操縱證券市場的其他手段(例如,利用修改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存儲數據的方法,人為操縱股票價格)。
2.認定聯合或連續(xù)買賣操縱的要件
(1)行為人主觀方面有操縱意圖;
(2)客觀行為方面,則要從行為人是否為市場價格的主導者、行為人是否為某種證券的市場支配者,以及行為人若停止買賣是否導致某種證券之價格暴跌等因素。(2025年新增)
3.對敲操縱的特點(2025年新增)
(1)交易證券所有權形式上有轉移,但本質上屬于虛假交易,其交易根本目的在于通過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誘使其他投資者作出錯誤的投資決定。
(2)操縱者有兩個以上,雙方不存在控制關系,單一操縱者不能完成對敲操縱。
(3)操縱者之間事先有合謀,一方被利用或不知情,不構成“對敲”或“相對委托”。
(4)雙方在相近的時間點上以相近的價格和數量進行反向交易。
4.洗售操縱
(1)特點(2025年新增)
①屬于虛假交易。
②行為人自己既為買方,又為賣方,本質上是自買自賣(使用其實際控制的賬戶亦構成實質意義上的自買自賣)。
(2)下列賬戶可被認定為行為人“實際控制的賬戶”:(2025年新增)
①行為人以自己名義開戶并使用的實名賬戶;
②行為人向賬戶轉入或者從賬戶轉出資金,并承擔實際損益的他人賬戶;
③行為人通過其他方式管理、支配或者使用的他人賬戶;
④行為人通過投資關系、協議等方式對賬戶內資產行使交易決策權的他人賬戶;
⑤其他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具有交易決策權的賬戶。
5.蠱惑交易操縱與相關行為的區(qū)分
(1)蠱惑交易VS利用信息優(yōu)勢聯合或連續(xù)買賣式操縱
蠱惑交易 | 利用信息優(yōu)勢聯合或連續(xù)買賣式操縱 | |
行為主體 | 不一定是內部人、不一定有信息優(yōu)勢 | 有信息優(yōu)勢的內部人 |
所利用信息的性質 | 虛假的或不確定的重大信息 | 通常是真實的或確定的、重大的、但尚未公布的信息 |
(2)蠱惑交易VS虛假陳述
蠱惑交易 | 虛假陳述 | |
聯系 | 都涉及虛假的或不確定的重大信息 | |
區(qū)別 | (1)不限定主體 (2)有操縱意圖 | (1)主體為積極的信息披露義務人 (2)不具有操縱意圖 |
(3)蠱惑交易VS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
蠱惑交易操縱的認定要看行為人的操縱意圖或操縱結果;但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的主要行為模式表現為編造和/或傳播虛假的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除非能夠證明行為人有操縱意圖或有操縱結果,否則并不構成操縱。
6.搶先交易的經典表現
(1)行為人提前交易(如提前買入);
(2)行為人對證券、發(fā)行人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
(3)行為人反向交易(如賣出)。
7.跨市場操縱的界定(2025年新增)
會對境內證券市場交易價格或交易量帶來影響的其他市場,都屬于“其他相關市場”。例如,利用在期貨市場的活動影響股票市場的價格或交易量、利用境外證券市場的活動影響境內證券市場的交易價格或交易量。
知識點來源:第七章 證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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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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