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銀行本票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xiàn)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銀行本票。
【內容導航】:
1.銀行本票的出票
2.銀行本票的付款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九章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匯票、本票和支票的內容。
【知識點】:銀行本票
銀行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fā)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1.銀行本票的出票
(1)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銀行本票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包括:表明“本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簽章。
(2)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巽y行本票未記載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為付款地。
、阢y行本票未記載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為出票地。
(3)可以記載的事項
出票人如果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該銀行本票不得轉讓。(任意記載事項)
2.銀行本票的付款
(1)銀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2)銀行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即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背書人及其保證人)的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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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蜜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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