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投資性房地產屬于其他業(yè)務收入。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投資性房地產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更新時間:2022-03-03 10:48:45 查看全文>>
出售投資性房地產屬于其他業(yè)務收入。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投資性房地產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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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性房地產出售的會計處理分錄:
當投資性房地產被處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預計不能從其處置中取得經濟利益時,應當終止確認該項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yè)出售、轉讓、報廢投資性房地產或者發(fā)生投資性房地產毀損時,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將實際收到的處置收入計入其他業(yè)務收入,所處置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計入其他業(yè)務成本)。
(一)采用成本模式計量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的形式有四種,分別是: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轉為存貨、自用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存貨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會計分錄
成本模式
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貸:投資性房地產
投資性房地產的初始計量不可以用公允價值。投資性房地產的初始計量按成本進行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xù)計量有成本模式和公允價值模式兩種模式,通常應當采用成本模式計量,滿足特定條件時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
同一企業(yè)只能采用一種模式對所有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xù)計量,不得同時采用兩種計量模式。
成本模式:允許提折舊、允許攤銷、允許提減值準備 ;已經計提的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不允許轉回。
公允價值模式:不允許提折舊、不允許攤銷、不允許提減值準備
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條件:
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
企業(yè)能夠從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作出合理的估計。
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賬務處理
成本模式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倒擠)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投資性房地產會計分錄
一、成本模式
1.計提折舊或攤銷時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2.計提減值準備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xù)計量模式有:成本模式和公允價值模式
企業(yè)通常應當采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xù)計量,滿足特定條件時也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xù)計量。
同一企業(yè)只能采用一種模式對所有的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xù)計量,不得同時采用兩種計量模式。
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同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
在成本模式下,應當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有關規(guī)定,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xù)計量,計提折舊或攤銷;存在減值跡象的,還應當按照資產減值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基本賬務處理為:
折舊或攤銷時:
投資性房地產會計處理
1.計提折舊或攤銷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2.計提減值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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