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稅額的城建稅繳納期限: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的規(guī)定:“三、對增值稅免抵稅額征收的城建稅,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核準免抵稅額的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p>
更新時間:2025-12-26 10:46:51 查看全文>>
免抵稅額的城建稅繳納期限: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的規(guī)定:“三、對增值稅免抵稅額征收的城建稅,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核準免抵稅額的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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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稅額作為城建稅計稅依據(jù):
免抵稅額是指內(nèi)銷的應納稅額因為出口退稅的原因,沒有向稅務機關繳納的稅款,但是同時企業(yè)也少取得了出口退稅的稅款,也就是稅務機關用出口應退給納稅人的稅款抵免了這部分的應納稅額,其實相當于納稅人實際上還是繳納了的,并不是稅收的優(yōu)惠政策,所以不能免除本來應該繳納的增值稅附帶繳納城建稅的納稅義務,因此這個“免抵稅額”應該計入到城建稅的計稅依據(jù)當中,不能因為征管方式的改變(簡化手續(xù))而減少城建稅的計稅依據(jù)。
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的規(guī)定:“三、對增值稅免抵稅額征收的城建稅,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核準免抵稅額的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從事工商經(jīng)營,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納稅人與征稅范圍:
(一)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以下簡稱“兩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應繳納城建稅的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交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城建稅的征稅范圍包括農(nóng)村。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范圍較廣,具體包括市區(qū)、縣城、建制鎮(zhèn),以及稅法規(guī)定的其他地區(qū)。
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nèi)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從事工商經(jīng)營,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城建稅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適用稅率
城建稅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實際繳納消費稅稅額)×適用稅率
稅率:7%、5%、1%三檔
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之和。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jù)應當按照規(guī)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納稅人違反增值稅、消費稅有關規(guī)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jù)。
納稅人違反增值稅、消費稅有關規(guī)定,在被查補增值稅、消費稅并被處以罰款時,也要對其偷漏的城建稅進行補稅、征收滯納金、并處罰款。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jù)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流通轉稅額為計稅依據(jù)征收的一種稅,計稅基礎=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被查補的增值稅、消費稅+當月出口貨物免抵的增值稅,納稅環(huán)節(jié)確定在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環(huán)節(jié)上,從商品生產(chǎn)到消費流轉過程中只要發(fā)生增值稅、消費稅的當中一種稅的納稅行為,就要以這種稅為依據(jù)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非稅款項不作為計稅依據(jù)。納稅人違反增值稅、消費稅有關規(guī)定而被加收的滯納金和被處的罰款,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jù)——即只根據(jù)稅,不包括費。
本期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金均為計稅依據(jù),不論稅款所屬期間。即查補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也應作為計稅依據(jù)。
出口貨物免抵的增值稅從性質上看是納稅人內(nèi)銷貨物應納的增值稅稅額,因此,應作為計稅依據(jù)。
城建稅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的時候屬于可以扣除的稅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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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計稅公式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款=(實際級納的增值稅+實際繳納的消費稅)x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特點:
1.稅款??顚S?/p>
2.屬于附加稅
3.根據(jù)城鎮(zhèn)規(guī)模設計稅率
4.征收范圍較廣
1、月底計提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城市維護建設稅
2、次月申報繳納
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法定比例。按納稅人所在地,分別規(guī)定為市區(qū)7%、縣城和鎮(zhèn)5%、其他地區(qū)1%。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依法計征的一種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是我國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wěn)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對有經(jīng)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個稅種。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特征:
(一)稅款專款專用,具有受益稅性質
按照財政的一般性要求,稅收及其他政府收入應當納入國家預算,根據(jù)需要統(tǒng)一安排其用途,并不規(guī)定各個稅種收入的具體使用范圍和方向,否則也就無所謂國家預算。但是作為例外,也有個別稅種事先明確規(guī)定使用范圍與方向,稅款的繳納與受益更直接地聯(lián)系起來,我們通常稱其為受益稅。城市維護建設稅??顚S?,用來保證城市的公共事業(yè)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和建設,就是一種具有受益稅性質的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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