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會計分錄: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貸:銀行存款。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從事工商經營,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教育費附加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繳納的稅額為計算依據(jù)征收的一種附加費。
更新時間:2025-12-15 11:47:02 查看全文>>
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會計分錄: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貸:銀行存款。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從事工商經營,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教育費附加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繳納的稅額為計算依據(jù)征收的一種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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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業(yè)的城建稅計稅依據(jù):
計稅依據(jù)=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被查補的增值稅、消費稅+當月出口貨物免抵的增值稅
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適用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從事工商經營,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納稅人與征稅范圍:
(一)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以下簡稱“兩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免抵稅額的城建稅繳納期限:
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的規(guī)定:“三、對增值稅免抵稅額征收的城建稅,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核準免抵稅額的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從事工商經營,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納稅人與征稅范圍:
(一)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以下簡稱“兩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二)征收范圍
計算應繳的城建稅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交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需要繳納城建稅的有從事工商經營,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征收范圍: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范圍較廣,具體包括市區(qū)、縣城、建制鎮(zhèn),以及稅法規(guī)定的其他地區(qū)。
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建稅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適用稅率
城建稅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實際繳納消費稅稅額)×適用稅率
稅率:7%、5%、1%三檔
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之和。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jù)應當按照規(guī)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納稅人違反增值稅、消費稅有關規(guī)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jù)。
納稅人違反增值稅、消費稅有關規(guī)定,在被查補增值稅、消費稅并被處以罰款時,也要對其偷漏的城建稅進行補稅、征收滯納金、并處罰款。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出口貨物、勞務或者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增值稅免抵稅額)×適用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從事工商經營,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具有以下特點:
稅款專款專用——保證用于城市公用事業(yè)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和建設。
屬于一種附加稅——其本身沒有特定的課稅對象,其征管方法也完全比照“兩稅”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根據(jù)城鎮(zhèn)規(guī)模設計不同的比例稅率——按照納稅人所在地的不同,城市維護建設稅分設7%,5%,1%三檔稅率。
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對“三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guī)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一律不予退(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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