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_2025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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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掌握)
核算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并進行用途確認,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相關規(guī)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所屬章節(jié):第五章 涉稅會計核算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5年《涉稅服務實務》輕一·基礎細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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