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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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出讓(繳納土地出讓金)、劃撥(無償)、轉讓(在剩余的有效年限內)、繼承等方式取得。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概念: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按照法律規(guī)定,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該權利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在登記時設立。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內容:
(1)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內容主要包括:①建設用地的占有、使用權;②在建設用地上從事附屬行為的權利;③對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處分權。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余期限。
(2)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于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一并處分。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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