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業(yè)不能加計扣除

根據(jù)《財務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fā)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yè):
1.煙草制造業(yè)
2.住宿和餐飲業(yè)
3.批發(fā)和零售業(yè)
4.房地產(chǎn)業(yè)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yè)
6.娛樂業(yè)
另外,以下三類企業(yè)不能享受加計扣除:
1.非居民類企業(yè)
2.核定征收企業(yè)
3.財務核算不健全,不能準確歸集研發(fā)開發(fā)費用的企業(yè)。
不能享受增值稅加計扣除的行業(yè)
關于增值稅的加計抵減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相關法規(guī),以下情形不得加計抵減增值稅款: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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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nèi)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nèi)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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