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一般是幾月份出來

審計報告出具時間為1月1日至4月30日,按照國家要求,聘請注冊會計師對公司審計,對報表公允性合法性出具審計報告。公司審計報告一般在公司的財務年度結束后,由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在一定時間內(nèi)出具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出具時間規(guī)定是什么
參考《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審計報告應當注明報告日期。審計報告日不應早于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并在此基礎上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的日期。
在確定審計報告日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確信已獲取下列兩方面的審計證據(jù):
(一)構成整套財務報表的所有報表(含披露)已編制完成;
(二)被審計單位的董事會、管理層或類似機構已經(jīng)認可其對財務報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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