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稅目包括哪些

個人所得稅征稅項目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指個人獨立從事非雇用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經營所得:涵蓋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承包或承租經營所得等。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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