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解析有點沒有看懂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
答案分析:未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工資補償,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2024年8月1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2024年10月31日);因此,季某有權要求乙公司向其支付的工資補償=6000×3=18000(元)。
喬老師
2025-03-11 21:32:27 656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2024年7月1日,季某應聘到乙公司上班,1個月內就應當簽訂合同,但乙公司直到11月1日才與其簽訂合同,那么從8月開始到10月都應當支付補償。
- 補償時間段:用工滿1個月次日(8月1日)至簽訂合同前1日(10月31日),共3個月。
- 計算方式:用人單位需每月支付雙倍工資,其中一倍屬于正常工資,另一倍屬于“補償”金額。本題問“補償”金額,因此=6000元/月 ×3個月=18000元。
關鍵點:補償僅針對“未簽合同”的延遲期(8-10月),而非全部用工時間。這樣計算結果是A選項18000元。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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