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支付銀行承兌匯票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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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力支付銀行承兌匯票分錄:
借:應付票據(jù)
貸:短期借款
出票與承兌
銀行承兌匯票應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fā)。
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0.5‰的手續(xù)費。
付款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應于匯票到期日前將票款足額交存其開戶銀行。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于匯票到期日未能足額交存票款時,承兌銀行除憑票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外,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0.5‰計收利息。
持票人依法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須在當日足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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