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行為能力分類 | 條件一:年齡(X) | 條件二:精神狀況 | 判斷原則 |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 (X≥18) | 正常 | 年齡條件、精神狀況條件需要同時滿足,才屬于(或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6≤X<18) |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8≤X<18) | 不能完全辨認(rèn) 自己行為 | 年齡條件、精神狀況條件滿足其一即可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 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 (X<8) | 不能辨認(rèn) 自己行為 |
(2)對不同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法律行為的要求。
①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jīng)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rèn)。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yīng)的民事法律行為。
③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秒懂案例
判斷以下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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