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的區(qū)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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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區(qū)別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yè)所得稅的計稅依據(jù)。它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后的余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應納稅額是納稅人按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向國家繳納的稅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分錄
本月計提時,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
本月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費用
下月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非居民企業(yè)應納稅額的計算
1、非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lián)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guī)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2、扣繳義務人與非居民企業(yè)簽訂與規(guī)定所得有關的業(yè)務合同時,凡合同中約定由扣繳義務人實際承擔應納稅款的,應將非居民企業(yè)取得的不含稅所得換算為含稅所得計算并解繳應扣稅款。
分類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確認
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額為根據(jù)應納稅所得額和適用稅率以及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的需要繳納的稅額。
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稅率為3%——45%的超額累進稅率)
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全面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稅率為5%——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相應的應納稅所得額×稅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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