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編制的依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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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賬憑證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
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求:
1.填制記賬憑證時,應當對記賬憑證進行連續(xù)編號;一筆經濟業(yè)務需要填制2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編號。
2.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 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3.附列原始憑證的要求
(1)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 原始憑證。
(2)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后面,并在其他記賬憑證上注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或者附原始憑證復印件。
(3)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應當將其他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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