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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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含增值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銷項稅額是銷售方根據納稅期內的銷售額計算出來的,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
銷項稅額是納稅人按規(guī)定自行計算出來的,計算依據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銷售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與銷售有因果連帶關系的價外收費都應看作是含稅銷售額,即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計稅。
所謂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優(yōu)質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價格構成公式:價格=成本+利潤+稅金(價內稅)
價內稅:稅金是價格的組成部分,如消費稅、資源稅等。
價外稅:稅金不屬于價格組成部分,如增值稅。
增值稅銷項稅額
是指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和應交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
銷售額的內容
一般情況下的銷售額的計算當期銷售額包括增值稅納稅人當期銷售貨物、應稅勞務從購買方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具體的說,應稅銷售額包括以下內容:
(1)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取自于購買方的全部價款
(2)向購買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具體包括: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支付利息、 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和代墊款項等費用,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1、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fā)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fā)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3、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4、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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