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金是流動資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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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金是流動資產。備用金屬于其他應收款科目。備用金是企業(yè)、機關、事業(yè)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等撥付給非獨立核算的內部單位或工作人員備作差旅費、零星采購、零星開支等用的款項。對于預支的備用金,撥付時可記入“備用金”(或“其他應收款”)科目的借方;報銷和收回余款時記入該科目的貸方。
備用金的核定:
預算單位為辦理日常零星開支,需要保持一定數量的庫存?zhèn)溆媒穑话悴怀^3~5天零星支付所需現(xiàn)金。各預算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業(yè)務量、規(guī)模大小及零星開支情況提出備用金額度申請,支付中心依據預算單位的申請及具體業(yè)務情況審定備用金額度,并簽訂備用金管理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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