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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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法:企業(yè)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間接法: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或減按照稅法規(guī)定調(diào)整的項目金額后,即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diào)整項目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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