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中級會計實務》答疑精選:領用材料用于建造在建工程增值稅的處理。
【原題】:計算分析題
A公司2012年1月1日從C公司購入N型機器作為固定資產使用,該機器已收到,不需安裝。購貨合同約定,N型機器的總價款為2 000萬元,分3年支付,2012年12月31日支付1 000萬元,2013年12月31日支付600萬元,2014年12月31日支付400萬元。假定A公司3年期銀行借款年利率為6%。
已知:(P/F,6%,1)=0.9434;(P/F,6%,2)=0.8900;(P/F,6%,3)=0.8396。
要求:編制購入固定資產、未確認融資費用攤銷、支付長期應付款的會計分錄。
正確答案:
固定資產入賬價值=1 000×0.9434+600×0.8900+400×0.8396=1 813.24(萬元)
長期應付款入賬價值為2 000萬元
未確認融資費用=2 000-1 813.24=186.76(萬元)
借:固定資產 1 813.24
未確認融資費用 186.76
貸:長期應付款 2 000
2012年12月31日
本期未確認融資費用攤銷=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期初應付本金余額×實際利率
=(期初長期應付款余額-期初未確認融資費用余額)×實際利率
未確認融資費用攤銷=(2 000-186.76)×6%=108.79(萬元)
借:財務費用 108.79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108.79
借:長期應付款 1 000
貸:銀行存款 1 000
2013年12月31日
未確認融資費用攤銷=[(2 000-1 000)-(186.76-108.79)]×6%=55.32(萬元)
借:財務費用 55.32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55.32
借:長期應付款 600
貸:銀行存款 600
2014年12月31日
未確認融資費用攤銷=186.76-108.79-55.32=22.65(萬元)
借:財務費用 22.65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22.65
借:長期應付款 400
貸:銀行存款 400
知識點: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學員提問】
為什么企業(yè)在建造生產線等動產時領用的原材料不用轉出,而不動產要轉出,為什么在做題的時候總是分不清楚,請老師詳細解答,能不等解釋的讓我一下子記住?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對于增值稅來說,增值稅鏈是不可以斷裂的,即有銷項金額必須對應的是要有進項稅額的,如果沒有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是要轉出的。
比如以原材料建造不動產為例,原材料是企業(yè)外購的資產,購進時繳納了增值稅進項稅額。建造的廠房是非增值稅的應稅項目,其在出售的時候繳納是的營業(yè)說不是增值稅,即不會產生增值稅的銷項稅額,所以增值稅鏈條就會斷裂,所以在領用原材料建造廠房的時候,其原材料對應的進項稅額是要轉出的,即計入的是其成本中;
但是對于生產線這樣的動產,其在處置的時候繳納增值稅的,增值稅鏈條就不會斷裂,所以其領用的材料的進項稅額不轉出,即不計入其建造的成本中。
相關內容這里給您總結一下,希望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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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物資 |
工程物資 |
原材料 |
自產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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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建造設備等動產 |
進項稅額抵扣(不轉出) |
進項稅額抵扣(不轉出) |
不確認銷項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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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工程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
貸:工程物資 |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
(原理類似于用半成品加工成品)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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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建造不動產 |
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已確認的需轉出) |
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轉出) |
確認銷項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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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工程物資
貸:銀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
貸:工程物資 |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進項稅額轉出) |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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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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