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階段,被投資方發(fā)生除凈損益變動之外的其他權益變動時
比如,被投資方有一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其公允價值變動所產(chǎn)生的資本公積變動,投資方應根據(jù)被投資方資本公積變動額乘以持股比例計算確認長期股權投資和資本公積。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或作相反分錄。
注意:這里是對除凈利潤外其他原因導致所有者權益總額變動而做的調整。被投資方以資本公積轉增資本、盈余公積轉增資本等事項,應不會導致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總額發(fā)生變動,因此這種情況下投資方不需做賬務處理。
要點提示:
權益法的主導思想是要將長期股權投資與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的變動相掛鉤。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發(fā)生變動,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要按比例作相應調整。
(四)第四階段,被投資方宣告分配現(xiàn)金股利
被投資方宣告分配現(xiàn)金股利時,投資企業(yè)一般按應分得的份額: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注意
被投資方提取盈余公積時,所有者權益沒有發(fā)生變化,投資方不做賬務處理。
被投資方分配股票股利,投資方不做處理,投資方實際收到股票股利時,備查登記即可(股數(shù)增加,單位股票成本降低)。
責任編輯:liaojiayin
東奧首頁












津公網(wǎng)安備1201020200075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