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級會計實務》預習知識點: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貨
【東奧小編】今天和大家一起學習的是2014年《中級會計實務》中的知識點: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貨。
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貨
【知識點相關內容】
1.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
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2.通過非貨幣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等取得的存貨的成本
分別參照本書第七章、第十二章的相關內容。
【知識點相關練習】
例題
20x9年1月1日,A、B、C三方共同投資設立了甲責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A以其生產的產品作為投資(甲公司作為原材料管理和核算),該批產品的公允價值為5 000 000元。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不含稅價款為5 0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850 000元。假定甲公司的實收資本總額為10 000 000元,A在甲公司享有的份額為35%。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甲公司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存貨。
本例中,由于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投資合同約定的該項原材料的價值為5 000 000元,因此,甲公司接受的這批原材料的入賬價值為5 000 000元,增值稅850 000元單獨作為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核算。
A在甲公司享有的實收資本金額 = 10 000 000×35% = 3 500 000(元)
A在甲公司投資的實收資本溢價 = 5 000 000+850 000-3 500 000 = 2 350 000(元)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原材料 5 0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0 000
貸:實收資本—A 3 500 000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2 350 000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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