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物的風險承擔_2024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每日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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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題】
10月5日,甲與乙簽訂了買賣合同,約定甲將貨物賣給乙。簽訂合同時,貨物已在運輸途中,該批貨物于10月1日交由承運人運輸。下列關于標的物的風險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標的物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由買受人乙承擔
B.標的物的風險在實際交付買受人乙之前由出賣人甲承擔
C.如果甲在10月5日已知該批貨物毀損但未告知乙,則由出賣人甲承擔貨物毀損的風險
D.如果甲在10月5日已知該批貨物毀損但未告知乙,仍由買受人乙承擔貨物毀損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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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是,如果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铮诤贤闪r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jīng)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相關知識點】
(1)一般規(guī)則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違約情形
①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未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時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②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③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3)出賣在途標的物
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4)未約定或約定不明履行地點
出賣人根據(jù)合同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并交付給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負擔。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且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練習題內(nèi)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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