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2026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預(yù)習(xí)階段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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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被保險人
1.基本概念
(1)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chǎn)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quán)的人。
(2)財產(chǎn)保險中自然人、單位均可以作為被保險人,但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只能是自然人。
2.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1)是否有效
①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此限。(2022年、2021年簡答題)
②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jīng)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保險合同無效;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此限。
(2)保險金額的認可形式、時間(2021年簡答題)
當(dāng)事人訂立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
①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②可以在合同訂立時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后追認。
(3)視為認可保險金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yīng)認定為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并認可保險金額:
①被保險人明知他人代其簽名同意而未表示異議的;
②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③有證據(jù)足以認定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4)按照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fā)的保險單,未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zhuǎn)讓或質(zhì)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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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5年《經(jīng)濟法》輕1?基礎(chǔ)細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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