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失補償原則及相關制度——2026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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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損失補償原則及相關制度
1.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是財產(chǎn)保險合同所特有的一項原則。保險人的賠付以投保時約定的保險金額(保險人的最高賠償限額)為限,而且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保險價值),超過保險金額的損失,保險人不予賠償。
具體而言:
(1)足額保險合同
保險金額等于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中,如果保險標的遭受全部損失,保險人即按保險金額賠償;如為部分損失,則按實際損失賠償。
(2)不足額保險合同(低額保險)
保險金額小于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3)超額保險合同
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2022年綜合題)
2.重復保險分攤制度

3.物上代位制度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
(1)保險金額等于保險價值的,受損保險標的的全部權利歸于保險人;
(2)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取得受損保險標的的部分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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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損失補償原則及相關制度相關內(nèi)容??忌鷤円侠戆才艜r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5年《經(jīng)濟法》輕1?基礎細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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