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2026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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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商品房買賣合同
| 界定 |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將尚未建成或已經(jīng)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買賣合同 |
銷售廣告和宣 傳資料 |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fā)規(guī)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 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 影響的,構成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為合同內容,當事人 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
|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效力 | (1)預售許可——影響合同效力 出賣人未取得預售許可而與買受人訂立預售合同的,合同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預售許可 的,合同有效 (2)登記備案——不影響合同效力,另有約定除外 ①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但該登記備案手續(xù)并非合同生效條件,當事人另 有約定的除外 ②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 已經(jīng)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
法定解除權 | (1)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jīng)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2)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3)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jīng)催告后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 未履行,解除權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 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2022年綜合題) |
商品房消費者的特殊保護 | (1)商品房消費者以居住為目的購買房屋并已支付全部價款,有權主張其房屋交付請求權 優(yōu)先于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權、抵押權以及其他債權(只支付了部分價款的商品房消費者,在 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實際支付剩余價款的,可以適用該規(guī)定) (2)商品房消費者以居住為目的購買房屋并已支付全部價款,在房屋不能交付且無實際交 付可能的情況下,商品房消費者有權主張價款返還請求權優(yōu)先于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抵押權以及其他債權 |
【提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賣方應當為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否則,僅為房屋買賣合同,相應不能適用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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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5年《經(jīng)濟法》基礎細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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