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規(guī)則-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2026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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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履行的規(guī)則——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1.不真正利他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 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 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2.真正利他
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nèi)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 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 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
3.費用負擔
因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增加的費用,除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債權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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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5年《經(jīng)濟法》基礎細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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