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程序——2026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
復習是編織知識之網(wǎng),預習是描繪探索地圖。2026年中級會計考試預習階段的備考,重在搭建框架,熟悉三科脈絡。不求深解,但求了然于心,為后續(xù)的精講學習鋪平道路,讓備考之旅方向明晰、事半功倍。

【第一章總論】
行政訴訟程序
1.起訴期限
(1)議后再訴: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或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起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直接起訴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②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1年;復 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適用上述規(guī)定。(2025年新增)
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 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guī)對行政機關履 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 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提起訴訟不受上述規(guī)定期限的限制。
(3)保護期限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第一審簡易程序
(1)人民法院審理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認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①被訴行政行為是依法當場作出的;
②案件涉及款額2000元以下的;
③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
(2)除上述規(guī)定外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當事人各方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3)發(fā)回重審、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
(4)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45日內審結。
(5)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3.行政訴訟的特有制度
(1)被告舉證
①行政訴訟的被告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jù)和所依據(jù)的規(guī)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無正當理由逾期提
供證據(jù),視為沒有相應證據(jù)。
②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及其代理人不得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jù)。
(2)只審查合法性和明確不當
①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行政行為合法性進行審查。
②行政案件第一審判決的類型
| 判決類型 | 適用情形 |
| 判決駁回 | (1)行政行為證據(jù)確鑿,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
| 判決撤銷 |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1)主要證據(jù)不足(2)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 (3)違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職權 (5)濫用職權 (6)明顯不當 |
| 判決履行 | (1)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2)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查明被告依法負有給付義務的,判決被告履行給付義務 |
| 判決變更 | 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者其他行政行為涉及對款額的確定、認定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變更 |
判決確認違法 | 人民法院判決確認被告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的,可以同時判決責令被告采取補救措施;給原告造成損失的,依法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
(③)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下列案件可以調解:
①行政賠償、補償案件;
②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
(4)訴訟不停止執(zhí)行
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zhí)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執(zhí)行:
①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
②原告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停止執(zhí)行,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zhí)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zhí)行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③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zhí)行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的。
(5)“告官要見官”
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6)審理依據(jù)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為依據(jù),參照規(gu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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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5年《經(jīng)濟法》2025考季輕1·基礎細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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