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及關系人—2025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強化階段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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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及關系人
【知識點】
1.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投保人和保險人(2022年簡答題)
2.保險合同的關系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3.被保險人
(1)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此限。(2021年簡答題、2022年簡答題)
(2)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jīng)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保險合同無效。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此限。
(3)按照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fā)的保險單,未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zhuǎn)讓或者質(zhì)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并認可保險金額:
(1)被保險人明知他人代其簽名同意而未表示異議的;
(2)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訂立時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后追認。(2021年簡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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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025年《經(jīng)濟法》領學基礎班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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