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強化階段知識點
記憶的秘訣是重復。2025年中級會計師考試的備考中,不斷翻閱教材、重做錯題,在一次次重復里鞏固知識點,讓繁雜的會計知識深深烙印在腦海中,為通過考試筑牢根基。
? 中級課程 ‖ 1V1私教 ‖ 40天密訓 ‖ 備考提速包

【第三章 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
財產繼承
【知識點】
1.如果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或者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合伙企業(yè)應當向其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2.能否成為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yè)中的資格。
(2)普通合伙人
①繼承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按照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資格。
②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yè)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yè)。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yè)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財產繼承相關內容??忌鷤円侠戆才艜r間,充分利用強化提升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025年《經濟法》領學基礎班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轉載)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