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中的民事責任——2025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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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設立中的民事責任
1.設立協(xié)議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的股東可以簽訂設立協(xié)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2.對外責任
(1)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的股東為設立公司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2)設立時的股東為設立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chǎn)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公司或者公司設立時的股東承擔。
(3)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設立時的股東承受;設立時的股東為2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3.內(nèi)部追償
設立時的股東因履行公司設立職責造成他人損害的,公司或者無過錯的股東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有過錯的股東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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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jīng)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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