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jīng)濟法》每日攻克一考點:抵押權的實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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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攻克一考點】抵押權的實現(xiàn)
1.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xié)議以抵押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chǎn)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2.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清償順序如下:
(1)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2)主債權的利息;
(3)主債權。
3.同一財產(chǎn)上多個抵押權并存時的清償順序
(1)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2)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3)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4.抵押權順位VS債權的到期時間
(1)順序在后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先到期的,抵押權人只能就抵押物價值超出順序在先的抵押擔保債權的部分受償。
(2)順序在先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先到期的,抵押權實現(xiàn)后的剩余價款應予提存,留待清償順序在后的抵押擔保債權。
【案例】1月1日,甲公司向乙銀行借款100萬元,借款期限1年,以自己所有的廠房設定抵押,同日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xù);同年5月1日,甲公司再次發(fā)生資金周轉困難,向丙銀行借款200萬元,借款期限半年,同樣以廠房設定抵押,同日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xù)。同年11月1日,丙銀行的借款到期后,甲公司無力清償。在本案中:(1)乙銀行和丙銀行的抵押權均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xù),先登記的乙銀行屬于順序在先的抵押權人;(2)丙銀行的借款先到期,可以就該廠房實現(xiàn)抵押權,假定拍賣所得為260萬元,則丙銀行應當為順序在先的乙銀行預留(提存)100萬元,其余的160萬元丙銀行才有權優(yōu)先受償,丙銀行未受到清償?shù)?0萬元債權可以繼續(xù)向甲公司追償。(為了說明方便,不考慮利息)
《中級經(jīng)濟法》對比其他兩科考試復雜程度稍小,但需要記憶的內(nèi)容也不少,考生們不要輕敵或者不重視,要認真對待每科的復習,讓自己2018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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