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備考知識點:抵押合同
【東奧小編】本篇文章介紹的是《經濟法》中的抵押合同的概述。
抵押合同的名片:是抵押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抵押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財物(既可以是不動產,也可以是動產)向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法以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1.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2.抵押合同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抵押財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根據(jù)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補正或者無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3.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如果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有這樣的條款,該條款無效。該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內容的效力。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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