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紀念"】在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前,學員們可以簡單輕松的進行一些知識點的預習。本篇文章介紹的是《經濟法》第四章中的上市公司收購。
上市公司收購
(一)上市公司收購的主體
1.上市公司收購人
收購人包括投資者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他入。
2.上市公司收購中有關當事人的義務
(1)收購人的義務。
(2)被收購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被收購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3)被收購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應當公平對待收購本公司的所有收購人。
3.上市公司收購的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收購可以采用現金、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支付方式進行。
(二)上市公司收購的權益披露
1.進行權益披露的情形
2.權益變動的披露方式
(三)要約收購
1.要約收購的適用條件
2.收購要約的期限
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過60日。
3.收購要約的撤銷
4.收購要約的變更
(四)協議收購
(五)上市公司收購的法律后果
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后的12個月內不得轉讓。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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