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高頻考點:通知退伙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中級《經濟法》中的高頻考點:通知退伙。
【考情分析】
考頻:★
2008年單選
通知退伙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yè)事務執(zhí)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解釋】協議退伙、通知退伙的主要區(qū)別:合伙協議是否約定了合伙期限。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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