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紀念"】在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初期階段,大家可以先學習掌握一些基礎的知識點,每天學習一點,不能松懈,在這個階段把知識點掌握扎實。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經(jīng)濟法》中的:保證方式。
保證方式
1.連帶責任保證
(1)債務人在主合同的履行期限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
(2)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2.一般保證
(1)在主合同糾紛未經(jīng)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一般保證人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保證人不能行使先訴抗辯權:
、賯鶆杖俗∷兏率箓鶛嗳艘笃渎男袀鶆瞻l(fā)生重大困難的;
、谌嗣穹ㄔ菏芾韨鶆杖似飘a(chǎn)案件,中止執(zhí)行程序的;
、郾WC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先訴抗辯權的。
3.保證人≥2人
(1)按份共同保證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共同保證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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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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