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紀念"】在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初期階段,大家可以先學習掌握一些基礎的知識點,每天學習一點,不能松懈,在這個階段把知識點掌握扎實。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經濟法》中的:合同擔保。
合同擔保
1.反擔保
(1)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質押。
(2)留置和定金不能作為反擔保方式。
2.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①債權人無過錯的,由債務人和擔保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趥鶛嗳、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的1/2。
(2)主合同無效導致?lián):贤瑹o效
、贀H藷o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趽H擞羞^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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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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