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財務管理》第四章“籌資管理(上)”第二節(jié)重點精講:債務籌資,本節(jié)內容主要介紹銀行借款。
【“銀行借款”相關知識點】
1.銀行借款的種類
2.銀行借款的程序
3.長期借款的保護性條款
4.銀行借款的籌資特點
【重點精講】:銀行借款
(三)長期借款的保護性條款
長期貸款金額高、期限長、風險大,除借款合同的基本條款之外,債權人通常還在借款合同中附加各種保護性條款,以確保企業(yè)按要求使用借款和按時足額償還借款。保護性條款一般有以下三類:
1.例行性保護條款。這類條款作為例行常規(guī),在大多數借款合同中都會出現。主要包括:(1)定期向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提交財務報表,以使債權人隨時掌握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2)不準在正常情況下出售較多的非產成品存貨,以保持企業(yè)正常生產經營能力。(3)如期清償應繳納稅金和其他到期債務,以防被罰款而造成不必要的現金流失。(4)不準以資產作其他承諾的擔保或抵押。(5)不準貼現應收票據或出售應收賬款,以避免或有負債等。
2.一般性保護條款。一般性保護條款是對企業(yè)資產的流動性及償債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條款,這類條款應用于大多數借款合同,主要包括:(1)保持企業(yè)的資產流動性。要求企業(yè)需持有一定最低限度的貨幣資金及其他流動資產,以保持企業(yè)資產的流動性和償債能力,一般規(guī)定了企業(yè)必須保持的最低營運資金數額和最低流動比率數值。(2)限制企業(yè)非經營性支出。如限制支付現金股利、購入股票和職工加薪的數額規(guī)模,以減少企業(yè)資金的過度外流。(3)限制企業(yè)資本支出的規(guī)模。控制企業(yè)資產結構中的長期性資產的比例,以減少公司日后不得不變賣固定資產以償還貸款的可能性。東奧中級會計職稱頻道小編“娜寫年華”整理發(fā)布。(4)限制公司再舉債規(guī)模。目的是以防止其他債權人取得對公司資產的優(yōu)先索償權。(5)限制公司的長期投資。如規(guī)定公司不準投資于短期內不能收回資金的項目,不能未經銀行等債權人同意而與其他公司合并等。
3.特殊性保護條款。這類條款是針對某些特殊情況而出現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條款,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能生效。主要包括:要求公司的主要領導人購買人身保險;借款的用途不得改變;違約懲罰條款等等。
上述各項條款結合使用,將有利于全面保護銀行等債權人的權益。但借款合同是經雙方充分協商后決定的,其最終結果取決于雙方談判能力的大小,而不是完全取決于銀行等債權人的主觀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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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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