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經(jīng)濟師《人力資源管理》預習考點:附隨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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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附隨義務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人力資源管理》科目第十四章 社會保險法律
【知識點】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附隨義務
1.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nèi)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guān)系轉(zhuǎn)移手續(xù) |
2.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
3.用人單位對已經(jīng)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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