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審計》答疑精選:函證的實施與評價
【東奧小編】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式進入基礎復習階段,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4注會考試《審計》科目第三章審計證據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提問原題】:
原題:簡答題
A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甲公司2011年度財務報表!瑼注冊會計師……決定選取金額較大以及風險較高的應收賬款明細賬戶實施函證程序……。相關事項如下: 審計項目組成員要求被詢證的甲公司客戶將回函直接寄至會計師事務所,但甲公司客戶X公司將回函寄至甲公司財務部,審計項目組成員取得了該回函,將其歸入審計工作底稿。
要求:針對上述事項,指出甲公司審計項目組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不恰當。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函證的全過程保持控制/可靠性不足。
知識點:函證的實施與評價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函證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可以為存在和權利和義務認定提供證據,但函證銀行存款可以為銀行存款的存在、完整性、權利和義務認定提供證據,老師,對嗎?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通常來說是這樣的。但不是絕對的。例如,對于應付賬款的函證,可以不填寫數字金額,請供應商填寫,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獲取交易的完整認定。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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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蜜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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