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高頻考點:稅務登記管理
【東奧小編】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高頻考點:稅務登記管理。本考點屬于《稅法》第十三章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節(jié)稅務管理的內容。
【考頻分析】:
考頻:★
注釋:本考點2013年考過單選題。
一、稅務登記管理
【高頻考點】:稅務登記管理
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稅收管理的首要環(huán)節(jié)和基礎工作。
我國稅務登記種類大體包括:開業(yè)稅務登記;變更、注銷稅務登記;停業(yè)、復業(yè)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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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種類 |
納稅人情況 |
登記時限 |
受理的稅務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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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業(yè)稅務登記(設立稅務登記) |
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人 |
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30日內 |
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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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納稅人 |
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 |
納稅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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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稅務登記 |
需在工商管理部門或其他機關辦理變更 |
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 |
原稅務登記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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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在工商管理部門或其他機關辦理變更 |
自發(fā)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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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銷稅務登記 |
停業(yè)、破產、解散、撤銷以及依法應當終止履行納稅義務的 |
申報辦理注銷工商登記前,先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
原稅務登記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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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住所、生產經營場所變動而涉及改變主管登記機關的 |
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或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生產、經營場所變動前,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并在30日內向遷入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開業(yè)稅務登記 |
原登記機關和遷入地稅務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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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銷登記 |
自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 |
原稅務登記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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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
自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15日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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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業(yè)、復業(yè)登記 |
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在營業(yè)執(zhí)照核準的經營期限內需要停業(yè)的,應辦理停業(yè)登記。納稅人應當于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復業(yè)登記申請 |
主管稅務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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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臨時外出經營 |
外出生產經營以前,《外管證》有效期30日,最長不超過180日 |
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 |
【相關復習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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