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基礎考點:抵免限額的計算
【東奧小編】現(xiàn)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基礎考點:抵免限額的計算。
【內容導航】:
1.境外所得稅稅款抵免限額公式:
2.境內、外所得之間的虧損彌補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二章國際稅收第三節(jié)境外所得稅收管理的內容。
【知識點】:抵免限額的計算
1.境外所得稅稅款抵免限額公式:
抵免限額=境內、境外所得按我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國(地區(qū))的應納稅所得額÷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
【解釋】公式中的所得是稅前所得(含稅所得)?荚嚂r要注意區(qū)分境外分回所得是稅前所得還是稅后所得,如果分回的是稅后所得,在單層抵免的條件下可選用以下兩種方法還原成稅前所得:①用分回的稅后所得除以(1-境外所得稅稅率)還原;②用境外已納稅額加上分回的稅后所得還原。
該公式可以簡化成:抵免限額=來源于某國(地區(qū))的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我國稅率
關于上述公式中的稅率,一般為法定稅率25%。但是,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fā)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yè),其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即對其來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yōu)惠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yōu)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
2.境內、外所得之間的虧損彌補
企業(yè)按照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的當期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小于零的,應以零計算當期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其當期境外所得稅的抵免限額也為零。
若企業(yè)境內所得為虧損,境外所得為盈利,且企業(yè)已使用同期境外盈利全部或部分彌補了境內虧損,則境內已用境外盈利彌補的虧損不得再用以后年度境內盈利重復彌補。由此,在計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額時,形成當期境內、外應納稅所得總額小于零的,應以零計算當期境內、外應納稅所得總額,其當期境外所得稅的抵免限額也為零。上述境外盈利在境外已納的可予抵免但未能抵免的稅額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內進行結轉抵免。
如果企業(yè)境內為虧損,境外盈利分別來自多個國家,則彌補境內虧損時,企業(yè)可以自行選擇彌補境內虧損的境外所得來源國家(地區(qū))順序。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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