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預習考點:稅務行政復議和解與調解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預習考點:稅務行政復議和解與調解。
【內容導航】:
(一)稅務行政復議和解與調解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三章稅務行政法制第二節(jié)稅務行政復議的內容。
【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和解與調解
符合下列要求的,稅務行政復議機關可以進行調解:
(1)尊重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意愿;
(2)在查明案件的事實基礎上進行;
(3)遵循客觀、公正和合理原則;
(4)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經行政復議機構準許和解終止行政復議的,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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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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