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稅法》高頻考點:契稅的征稅對象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稅法》高頻考點:契稅的征稅對象。本考點屬于《稅法》第八章房產稅法、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法、契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第三節(jié)契稅法的內容。
【內容導航】:
1.稅率
2.計稅依據(jù)
3.應納稅額的計算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熟悉本考點,注意與土地增值稅對比記憶。
【高頻考點】:契稅的征稅對象
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具體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及房屋的買賣、贈與、交換。

某些特殊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也視為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贈與繳納契稅:
(1)以房屋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視同房屋買賣,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xiàn)值繳納契稅。以房產抵債的,過戶時按照折價款繳納契稅。
實物交換房屋的,視同以貨幣購買房屋。
(2)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jīng)營企業(yè),因未發(fā)生權屬變化,不需辦理房產變更手續(xù),故免納契稅。
(3)買房者不論其購買目的是為了拆用材料還是為了得到舊房后翻建成新房,都要涉及辦理產權轉移手續(xù),只要發(fā)生房屋權屬變化,就要照章繳納契稅。
(4)某些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贈與而交納契稅的特殊方式:P210
(5)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要計征契稅。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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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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