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委員會_26年注會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
目前正處于注冊會計師備考的預習階段,經(jīng)濟法在注會考試各科目中關聯(lián)度相對較低,適合單獨規(guī)劃備考。備考宜按“預習-基礎-強化-沖刺”階段推進。循序漸進,從基礎知識點學習到應試??季毩?,下文整理了預習知識點債權人委員會的內容,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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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委員會
1.組成
(1)債權人委員會為破產程序中的選任(設)機關,由債權人會議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設置。
(2)債權人委員會中的債權人代表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罷免。(2022年案例分析題)
(3)債權人委員會中應當有一名債務人企業(yè)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2022年案例分析題)
(4)債權人委員會的成員人數(shù)原則上應為奇數(shù),最多不超過9人。(2022年案例分析題)
(5)出任債權人委員會的成員應當經(jīng)人民法院書面認可。
2.債權人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監(jiān)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2)監(jiān)督破產財產分配;
(3)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4)債權人會議委托的其他職權。
3.債權人會議可以依法委托債權人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但不得作出概括性授權,委托其行使債權人會議所有職權:
(1)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2)監(jiān)督管理人;
(3)決定繼續(xù)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yè)。
4.債權人委員會的議事規(guī)則
(1)債權人委員會決定所議事項應獲得全體成員過半數(shù)通過,并作成議事記錄。債權人委員會成員對所議事項的決議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記錄中載明。
(2)債權人委員會行使職權應當接受債權人會議的監(jiān)督,以適當?shù)姆绞较騻鶛嗳藭h及時匯報工作,并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導。
5.重大財產處分事項
(1)重大財產處分事項,主要包括:
①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的轉讓;
②探礦權、采礦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權的轉讓;
③全部庫存或者營業(yè)的轉讓;
④借款;
⑤設定財產擔保;
⑥債權和有價證券的轉讓;
⑦履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
⑧放棄權利;
⑨擔保物的取回。
(2)管理人處分債務人重大財產的,應當事先制作財產管理或者變價方案并提交債權人會議進行表決,債權人會議表決未通過的,管理人不得處分。
(3)管理人實施處分前,應當提前10日書面報告?zhèn)鶛嗳宋瘑T會(未設立債權人委員會的,報告人民法院)。債權人委員會認為管理人實施的處分行為不符合債權人會議通過的財產管理或變價方案的,有權要求管理人糾正;管理人拒絕糾正的,債權人委員會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決定。
知識點來源:第八章 破產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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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jīng)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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