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_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
注會經濟法科目并非單純依靠死記硬背就能通過考試,它更注重考生對法律條文和原理的理解。2025年注會考試時間是8月23日至24日,以下是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精講,考生們別錯過,快來學習吧!

【所屬章節(jié)】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一單元:租賃合同與融資租賃合同
【知 識 點】
轉租
有效轉租 |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擔違約責任)(2023年案例分析題) |
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后果 | (1)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其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2020年案例分析題) (2)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租金 |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2023年案例分析題) (2)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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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知識點“轉租”的相關內容,經濟法為文科類科目,備考時容易出現混淆的情況,建議考生在備考時通過習題練習輔助記憶考點,鞏固理解!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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