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_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
注會經濟法涵蓋物權法、合同法、公司法等多領域法律內容,重要考點是各領域法律知識的核心提煉。通過學習這些考點,能將分散的法律條文串聯(lián)成完整體系,幫助考生清晰把握不同法律制度間的內在聯(lián)系。以下是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精講,一起來看看吧!

【所屬章節(jié)】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單元:合同的訂立
【知 識 點】
締約過失責任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泄露、不正當地使用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2022年案例分析題,據回憶)
(4)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2.締約過失責任VS違約責任
比較項目 | 締約過失責任 | 違約責任 |
責任產生的時間不同 | 發(fā)生在合同成立之前 | 產生于合同生效之后 |
適用的范圍不同 | 適用于合同未成立、未生效、無效等情形 | 適用于生效合同 |
賠償范圍不同 | 賠償信賴利益損失 | 賠償可期待利益損失 |
可期待利益損失≥信賴利益損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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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知識點“締約過失責任”的相關內容,經濟法為文科類科目,備考時容易出現(xiàn)混淆的情況,建議考生在備考時通過習題練習輔助記憶考點,鞏固理解!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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