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生效_25年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考點搶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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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生效
1、諾成合同
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贈與合同、金融機構貸款的借款合同等均屬于諾成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則上自成立時生效。
2、實踐合同
(1)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2)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3)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附條件、附期限的合同
(1)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
4、應當?shù)怯泜浒?,但登記備案并非合同的生效要?/span>
(1)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chǎn)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2)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xù)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3)對自由進出口的技術,實行合同登記制度。但是,該技術進出口合同自依法成立時生效,不以登記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
5、對限制進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該技術進出口合同自許可證頒發(fā)之日起生效。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xù)生效的,在依照其規(guī)定辦理批準等手續(xù)后生效。
(1)合同依法成立后,負有報批義務的當事人不履行報批義務或者履行報批義務不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方請求其繼續(xù)履行報批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方主張解除合同并請求其承擔違反報批義務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人民法院判決當事人一方履行報批義務后,其仍不履行,對方主張解除合同并參照違反合同的違約責任請求其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合同獲得批準前,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對方履行合同約定的主要義務,經(jīng)釋明后拒絕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但是不影響其另行提起訴訟。
知識點來源: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4年《經(jīng)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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