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經(jīng)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合同轉讓、解除
2021年注冊會計師備考有很多同學一直很迷茫,不知道該學習哪塊,也不知道哪是重要的知識點和得分點。合同轉讓、解除是經(jīng)濟法的重點,為了能夠讓同學們更好的學習此部分,為此小編整理了CPA經(jīng)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快來和小編一起開始學習吧。更多CPA經(jīng)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戳我查看>>>
【重要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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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轉讓 |
債權轉讓 |
1、債權人轉讓權力,無需經(jīng)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通知債務人的,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 2、從權利一并轉讓,但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3、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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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承擔 |
1、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jīng)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內(nèi)予以同意 2、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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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 |
合意解除 |
當事人事先約定了解除條件或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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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 |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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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解除 |
有幾類合同,其中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賠償對方相應損失: 1、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nèi)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1、承攬合同中,定作人可隨時解除。 2、貨運合同中,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要求中止、返還、變更到達地或收貨人。 3、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與受托人均可隨時解除合同。 4、不定期租賃中,出租人或承租人均可隨時解除合同。 5、租賃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承租人可隨時解除合同,即使訂立合同時其明知租賃物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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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效力 |
未履行的終止,已經(jīng)履行的可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
以上就是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合同轉讓、解除的相關重要知識點。好問的人,只做了五分種的愚人;恥于發(fā)問的人,終身為愚人。注會考試時間為8月27日-29日,考生們要充分利用剩余的時間進行備考,爭取順利通過考試。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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