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經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善意取得制度
2021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學習方式方法是關鍵,經濟法的題目非常的繁雜,我們必須要精準定位難點,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其中的重點難點,為了能夠讓同學們更好的學習此部分,為此小編整理了CPA經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快來和小編一起開始學習吧。更多CPA經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戳我查看>>>
【重要知識點】
|
類型 |
內容 |
|
適用 |
轉讓物權的法律行為本身有效。 ①善意取得只在交易中發(fā)生,基于事實、公法和直接基于法律規(guī)定(非法律行為)而發(fā)生的物權變動,不存在善意取得問題。 ②合同被認定無效或者被撤銷的,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③善意取得適用于基于真實權利人的意思而合法占有之物。非基于真實權利人的意思而占有之物稱為脫手物(如遺失物、盜竊物),原則上不適用善意取得。 ④善意取得制度不僅適用于不動產,也適用于動產。不僅適用于所有權,也適用于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其他物權。 |
|
構成要件 |
1.賣方無權處分。 2.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3.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不要求實際支付對價。 4.無處分權人與受讓人之間已經完成相關的物權變動要件,不動產應已登記、動產已交付。 |
|
法律效果 |
①善意受讓人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原權利人的所有權喪失(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不論原權利人是否同意)。 ②真實權利人有權向無權處分的轉讓人請求損害賠償。 |
【理解竅門】
考生需要將“善意取得制度”與第四章內容“一物兩賣”做區(qū)分:善意取得制度的前提是無權處分;而一物兩賣是有權處分,只是重復賣給了多人,對于普通動產的一物兩賣,交付>付款>合同成立時間,即先交付的先取得普通動產所有權,都未交付的,先付款的取得.....對于特殊動產的一物兩賣,交付>登記>合同成立時間。
以上就是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善意取得制度的相關重要知識點。書,我的良師益友,它給我知識、力量,它指導我怎樣去生活和斗爭。注會考試時間為8月27日-29日,考生們要充分利用剩余的時間進行備考,爭取順利通過考試。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